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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不久回老家,一路上想著老家農村地處偏遠,應該會遠離霧霾。誰知道還沒下車就看到天空中佈滿黑煙,一股刺鼻的腥臭味撲面而來。同行的堂兄解釋說,村裡的老張這兩年在村口開了一家化工廠,低價收購廢棄皮革等下腳料進行熬制。雖然工廠規模不大,但經年冒出大股黑煙,並散髮刺鼻的臭味,熏得人睜不開眼。“村裡人難道沒意見”?聽到我的疑問,堂兄苦笑一聲說:“怎會沒意見,但一是很多人礙於同鄉情面,不願較真,二是較真又能怎樣,老劉家緊鄰化工廠,被熏得實在熬不住,就給縣環保局寫了一封舉報信,誰料第二天舉報信就到了老張手裡。老劉不甘心,又向市裡媒體反映,結果採訪車到了村口,轉悠一圈又回去了。現在劉張兩家勢如仇敵,老張更是多次揚言要對老劉一家進行報複。”
  老劉勇於維權,但卻求告無門,堪稱悲情。但相比於城市很多受到霧霾天氣困擾的普通百姓來說,並不算最倒霉,今年1月4日,國家相關部門在通報中將霧霾天氣納入自然災害,既然霧霾屬於自然災害,是否意味著以後普通百姓對霧霾天氣連投訴的權利都沒有了?
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曉海
  (原標題:納入自然災害後百姓還能投訴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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